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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女职工“孕期被辞”案续:二审再开庭,被告公司拒调解

7月30日,山东平度女职工李萌(化名)孕期内遭辞退一案在青岛中院二审再次开庭审理,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7月31日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被告山东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麒麟电子”)获悉,该公司拒绝调解,并表示辞退李萌系因其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

李萌丈夫刘刚(化名)对澎湃新闻表示,原告方也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能认定企业解聘行为违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9月,麒麟电子女职工李萌在当地妇幼保健院检查出怀孕,同月遭公司辞退。刘刚称,企业得知妻子怀孕后,单单将其一人从后勤室调至一线工作车间,妻子不接受调岗,后被拒绝进厂。

企业则称,李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职,且在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回公司报到。此外,李萌和刘刚此前还曾多次向平度市人社局等行政部门对公司进行恶意举报,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遂予以解聘。

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麒麟电子单方作出解聘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同时驳回了李萌其他仲裁请求。同年12月12日,李萌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5日,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麒麟电子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李萌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

7月30日至31日,澎湃新闻采访原被告双方后,梳理出本案二审中李萌是否存在旷工、企业调岗是否合理、解聘是否违反相关法律等五大争议焦点。

焦点1:临时“调岗”是否合理?

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定书显示,李萌诉称,其于2013年12月起在公司从事操作工、音质检验工作。2018年9月10日,公司领导得知她怀孕后,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她从后勤检验室调岗至一线,要求从事生产胶水贴合装配工作。因不接受岗位调整,公司于9月18日起禁止她进入公司,进行变相解雇。

7月31日,麒麟电子在回复澎湃新闻时称,2018年9月,因公司主要客户撤出中国,导致订单全部终止, 李萌原先工作的车间也随之关闭,当时她和其余一同工作的4人都被转到另一车间工作,且这一调整公司方面于9月10日与5人进行了面谈,“所有人都表示同意。”麒麟电子表示,上述说法均有证明材料,但因案件仍在二审阶段,暂不能出示。

麒麟电子称,李萌此后以车间有刺鼻气味为由拒绝上班。此外,麒麟电子还称,公司并不存在后勤检验室一岗,李萌劳动合同上的岗位描述即为“操作工”,到新车间后仍然是操作工,不存在调岗一说。

对此,刘刚指出,妻子原先所在车间,只有李萌被调岗至一线。

7月30日,澎湃新闻尝试电话联系多位曾与李萌在同一车间工作的前同事核实上述情况,均未获得回音。

  焦点2:辞退手续是否合规?

2018年9月26日,李萌收到了麒麟电子开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前的9月21日,因对公司态度不满,她已向平度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了旷工之外,解聘书中还提到,李萌夫妇“为个人私利,采取卑鄙诬陷手段,在微信群中造谣诽谤公司及公司管理者,且多次频繁向相关单位恶意举报公司不存在的问题,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经调解无效后,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麒麟电子单方作出解聘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理由是该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同时,该裁决驳回了李萌提出的包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其他仲裁请求。同年12月12日,李萌向平度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麒麟电子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审时,公司已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明,证实解聘之前已向工会征求意见。对此,刘刚则质疑,这些证明可能是企业事后补上的。

2019年3月5日,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麒麟电子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合同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属于合法解除。

平度法院认为,在李萌连续旷工7天的情况下,2018年9月25日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给李萌发送返岗通知书,但李萌并未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返岗,该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告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员工请假管理的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相应依据,且被告提交了公司内部解聘征求意见书,起诉前已通知工会,履行了程序义务。

李萌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

  焦点3:怀孕期间是否存在旷工?

在7月19日进行的二审首次庭审现场,双方对李萌是否旷工进行了激烈辩论。

麒麟电子认为,李萌连续7天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根据公司规定,其行为被视为旷工,应按自动离职处理。鉴于李萌是老员工,通知其两天内回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作无故旷工自动离职处理。李萌收到返岗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故决定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合同。

李萌称,她于2018年9月18日、19日、20日去公司上班,门卫都不让进门,并称当时还报了警。

麒麟电子称,李萌提供报警记录是“为不上班还拿工资一手炮制的”。麒麟电子称,经确认,李萌确实给派出所打过报警电话,但当天派出所并未出警,也不存在不让其进门的情况。

8月1日,澎湃新闻致电平度公安泰山路派出所核实9月18日报警电话等相关情况,接线民警表示当天确实接到此警情,并出警。

此外,李萌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告知本人,也没有组织职工学习,也没有她签字的学习记录,因此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麒麟电子则向澎湃新闻表示,相关规章制度均已在公司院内公告栏及车间墙壁上公示。

焦点4:工作环境是否对孕妇有害?

调岗是否对李萌身体有危害也是二审的焦点问题之一。

李萌在二审庭审中表示,拒绝“调岗”是因为新的工作岗位有胶水,对胎儿成长不利。

据澎湃新闻获得的检测报告所示,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9月18日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及公司全面进行检查,并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企业所涉粉尘、噪声及化学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都不超标。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时企业提交的鉴定文书显示,鉴定机构为青岛中旭检测检验公司,委托人为麒麟电子。一审判决书载明,麒麟电子出具了青岛中旭检测检验公司的废弃、噪声检测报告。

李萌指出,检验报告仅说明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并不代表环境无毒无害。

澎湃新闻注意到,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焦点5:解聘书所提索赔13万是否产生实质效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麒麟电子向李萌下达的解聘合同通知书显示,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解聘李萌,并要求李萌确认并赔偿经济损失131652元。不过,该案在劳动仲裁阶段和法院审理中,均未涉及这一内容。

麒麟电子总经理李玮告诉澎湃新闻,通知书的这一内容实际上是公司向李萌夫妇释明:其恶意虚假举报、诽谤、违反公司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名誉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李玮表示,通知书中明确提到,要求其前来协商“确认”,“但自始至终我公司从未主张过,也没有产生实质上的效力”。

但是在刘刚看来,要求企业撤销13万元索赔的诉求涵盖在判定解聘通知违法的诉求中,“首先必须要确认企业解除合同行为合法,这个索赔才有效,目前案件还处于二审诉讼阶段,没有最终结果。”

刘刚对澎湃新闻表示,他和妻子希望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麒麟电子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麒麟电子则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萌上诉请求。

7月30日二审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主持双方调解,两方均表示拒绝。

李玮对澎湃新闻表示,近三年来,麒麟电子共有11名女员工享受生育福利保险,除了被辞退的李萌外,全部享受到了生育福利政策,“李萌虽处孕期,但其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我司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与其怀孕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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