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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山大!券商分类评价新增指标来了!声誉风险和科创板定价能力都有!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创: 莫飞 王元也 

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和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这两大专项指标大概率会被纳入明年券商分类评价中。

今日,基金君从券商处拿到一份由协会下发的《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据方案显示,未来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将进入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之中。目前,这份方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文件还等待征求意见结束后才出台。

与此同时,一起下发的还有《证券公司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发行失败、股价异常都会成为证券公司发行配售能力的“扣分项”。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无论是声誉风险管理还是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未来这两个专项指标如果加入分类评级的话,券商合规管理和跟投承销管理的压力都会大大增加。未来考核券商业务能力的评价标准将越来越严格。

券业首提“声誉风险”

券商声誉风险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券公司下发《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纳入分类评价体系。

据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及专项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评价最高可加3分,对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存在缺陷的证券公司,对应具体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处理。

在此,基金君结合上述方案划一下重点:

1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及专项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评价最高可加3分。

2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

3“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为两大评价指标。

4 在传播影响力方面,以负面报道的数量、传播媒体的级别以及传播形式(原发或转载)为评价依据,每发生1篇负面报道,根据媒体级别和传播形式的不同,扣除相应的分数。

程序上,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专项评价工作,并由证券业协会向行业公布评价标准。证券业协会可委托第三方舆情分析机构具体实施,并对第三方舆情分析机构的公平公正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三方舆情分析机构每日对各证券公司的舆情数据以及政策解读活动等进行分析处理,评价期结束后进行汇总梳理,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对各公司进行打分,并将结果报送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核验打分结果后进行全行业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机构部根据排名结果,按照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予以加分或扣分处理。

声誉风险考验合规能力

对于为何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加入券商分类评价之中,上述方案明确表示,证券公司面对负面舆情处置不当导致的声誉风险事件频发,反映出行业在声誉风险管理和应急机制等方面存在短板。因此,有必要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纳入分类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不过对于方案提出的部分指标内容以及可能涉及的“扣分项”,业内却存在了部分争议。

根据方案提出的危机级别划分标准表提出的不同属性舆情事件,其中“业务及经营问题”方面,若在央媒、门户网站等重点媒体报道后出现负面舆情,也可能视为存在扣分的情况。

“这一版征求意见稿,券商常规性的业绩亏损也被列入负面舆情之中,这方面业内反馈的意见比较多。对于机构来说,尤其是以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为主的公司,经营业绩往往会和市场挂钩,如果这方面的业绩亏损报道被视为负面舆情,对券商的评价比较苛刻。”华东某中型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这条指标之外,类似违规操作类、员工不当言行等情况出现负面舆情,也会成为机构负面评价的扣分项。今年,出现有大型券商明星分析师针对科创板发表不当言论而受到处罚,而券商员工违规业务被监管部门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这类指标落地后,无疑将会加大对券商内部治理和合规管理的压力。

据华南某大型券商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有第三方舆情分析机构会对各家证券公司进行舆情分析,并按照相关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并将结果报给证券业协会。“第三方公司需要客观的对指标反映的信息进行统计和打分,但业内比较担心的是,统计出来的结果是否真实客观的反映证券公司的舆情,这部分可能需要避免存在套利空间。”

“可以看到,有些指标隐含一些硬性的要求,目前争议较多,这也意味着这份征求意见稿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们都在等最终的文件出台。”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不过,多数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早已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纳入行业评价体系之中,此次券商分类评价纳入“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指标也是情理之中。“按照方案提出的指标进行管理,对券商合规和公司品牌形象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相关部门的工作量肯定是大大增加的。”

新增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之外,科创板项目的承销和定价业务能力也将成为券商分类评价的新增指标。

据悉,监管部门近日也向各家券商机构下发了《证券公司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提出将对证券公司在科创板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定价和配售能力进行细分标准的评价,新增扣分和减分项。

以承销为例,主承销的项目中止发行或发行失败,就会被相应的扣分;而相应的,如果证券公司所有主承销项目的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均值排名前5%的,则会进行相应的加分。

而在定价方面,如果科创板新股首日破发20%以上、发行定价高于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低值的、承销项目上市一年成交均价与发行价存在一定偏离度、研报质量不过关等,均会按照不同标准进行相应扣分。

不过,如果股价持续上涨、研报质量高、定价合理等情况,也会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加分。此外,如果配售环节参与配售公募基金等六类机构参与报价比例高于一定标准的,也会进行相应加分。

根据上述方案显示,科创板新股发行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并进一步提高主承销商配售股票的自主性,强调各方主体相互制衡、充分博弈,最大限度实现价格发现、风险揭示等作用。

但科创板企业在业务技术、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估值定价难度较高,且境内证券公司缺乏市场化发行经验,部分证券公司的定价配售能力有待提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证券公司提高相关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在科创板新股发行过程中合理定价和配售。

“在这份定价配售方案中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希望通过量化评价的指标,强化券商在科创板跟投机制,提升其对科创板新股企业的定价能力。同时也需要券商有足够能力吸引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也符合科创板市场引导提高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比例的要求。”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据了解,今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已经结束,今年分类评价工作已经新增了“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支持民营情况发展情况”等指标。而如果加上“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和“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这两项新的指标,未来券商分类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将更加全面、覆盖内容也会更加广泛,对券商业务能力和内控管理要求也会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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