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弘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普乐通文化传媒公司为同一代表人孔令伟)与张凡(笔名张凡凡)于2012年3月28日签订了《张凡凡互联网全案合同书》,孔令伟与张凡于2011年11年29日签订了拍摄节目《合同书》。孔令伟按上述两份合同分别收取了张凡的字画作品。截止2012年7月,孔令伟未按照协议履行这两个合同并严重违约,发布的软文和消息数量远远不够,并发布了严重损害了张凡凡名誉的软文和消息,拍摄节目内容只完成了六分之一。
特此严重警告该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孔令伟及幕后指使人!该公司负责人孔令伟应该按照违约条款返还收取的字画作品并赔偿违约金。如若不然,我方将诉诸严肃的法律手段。
清派网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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